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各院校新闻内容 >

各院校新闻内容

湖南警察学院招生章程

来源:未知    浏览次数: 次 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7-22 17:57

 湖南警察学院 2023 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
 
 
第一章  总  则
第一条 为了加强对湖南警察学院 2023 年专升本考试招 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,实现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 根据湖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〈2023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 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  (湘教发〔2022〕 55 号) 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《关于做好 2023 年湖南省普通 高等学校“专升本”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》  (湘教考成 字〔2023〕1 号) 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、规定,结合 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 招生工作按照机会公平、程序公开、结果公正 的原则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,择优录取新生。
第三条 学校相关信息。
中文名称:湖南警察学院
英文名称:Hunan  Police  Academy
学校代码:11534
学校校址:长沙市远大三路 9 号
办学类型: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
学校招生咨询电话:0731-81866520
网  页:www.hnpolice.comE-mail:jwc@hnpolice.com
通讯地址:长沙市远大三路 9 号湖南警察学院 邮编:410138
 
 
第二章 组织机构
第四条 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 小组,加强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,负责专升本 工作重大决策和协调部署。
第五条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 由分管院领导兼任办公
室主任,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具体实施。
第六条 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纪
检监察办公室,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,确保学校招 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 
 
第三章 招生对象
第七条 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 考报名有关要求,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(含免试生) 可报名 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:
( 一) 遵纪守法,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。
(二) 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 (专科) 就读且 2023 年 7 月 31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,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 息网 (以下简称学信网) 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;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 (专科) 毕业及在校学生 (含 高校新生)应征入伍,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 (专科) 就读 (或 已毕业)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,并取得全日制 高职 (专科) 学历的退役大学生。
第八条 下列人员不得报名:
( 一) 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,且在 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。
(二)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 刑者;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 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。
(三) 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 本考试,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。
第九条 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 中国残疾 人联合会关于印发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, 人社部、教育部、卫生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 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》  (人 社部发[2010]12 号) 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《关于明确慢性肝 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》  (教学司函 [2010]22 号) 的规定执行。
 
第四章  招生计划
第十条 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:
(一) 普通计划。面向 2023 年普通全日制高职 (专科) 应届毕业生招生的计划。
(二) 脱贫家庭 (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,下同) 毕业生 计划。学校单列适量招生计划,专项用于招收脱贫家庭高职  (专科) 毕业生。
(三) 免试计划。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, 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。免试计划按照 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《2023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 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一条 本校招生计划为法学、行政管理、信息安全 三个普通专业,公安专业不列入专升本招生计划,具体计划 将在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。
 
 
第五章 考试方式
第十二条 根据省教育厅要求,实施分类考核录取。
( 一) 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。2023 年 4 月 22-23 日采用笔试方式进行,在校内标准化考场组织选拔考 试,各专业考试科目包括公共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课等三 科,每科分值均为 100 分,均采用闭卷方式,考试时间为 120 分钟。各专业考试科目大纲可登录湖南警察学院官网查阅。
(二) 免试生考核。对免试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。学校 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,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。考生取得的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。荣立三等功及 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。测 试于 4 月 1 日前完成。
 
 
第六章 录  取
第十三条 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在湖南 省教育厅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工 作。
(一) 免试生录取。学校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、竞赛获 奖免试生的综合测试成绩,结合考生志愿、高职在校及服役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,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荣立三等功及以 上考生可优先录取。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提前进行,于 4 月 7
日前全部完成。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,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 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。
(二) 普通类考生录取。按照我校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 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 于或等于计划数时,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 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。
(三) 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。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 的录取率,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的 比例。具体录取时,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 高分到低分录取,录取完成后,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 (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 10 个百分 点, 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 算) ,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。
第十四条 公示。录取结束后,学校及时将录取数据报 省教育考试院审核,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 进行公示 (不少于 7 日) ,公示无异议后,再将拟录取名单 报省教育考试院。
 
 
第七章  收费标准
第十五条 学校专升本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核定 的收费标准。2023 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:
法学:4000 元/年
行政管理:4000 元/年
信息安全:4800 元/年
第十六条 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,暂定学生公寓制宿 舍二类标准为 1000 元/年,三类标准为 800 元/年 (二类公 寓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 80 元/年、三类公寓加收空调使用维 护费 50 元/年) 。实际收费以当年省教育厅、省发改委收费 标准批复为准。
 
 
第八章  学籍管理
第十七条 专升本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 入学报到手续。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,须向学校提出书 面申请,经同意后方可延期;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, 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。
第十八条 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,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 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。对复查(复检、 复试) 发现的问题,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,凡属舞弊者,一 经查实,即取消其入学资格。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 冒名顶替上大学的,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第十九条 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学校的有关规定 对“专升本”学生进行学籍管理。“专升本”学生直接进入 我校对应的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,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 学,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。在本科 学校学习两年,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,达到毕业要 求的,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 通知》  (教学〔2002〕15 号) 规定颁发湖南警察学院的普通 高等学校“专升本”本科毕业证书。 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, 学校依法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位证书。
第九章    附  则
第二十条 本章程适用于学校 2023 年专升本招生工作,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规定与 本章程不一致的,以本章程为准。如遇教育部或省厅招生政
策变化,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,并另 行公布执行。
第二十一条 本章程由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办 公室负责解释。
 
 

免责声明: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,由本站编辑整理,仅供个人研究、交流学习使用,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。如涉及版权问题,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。

考试

提醒

2025-04-22

扫一扫加入QQ交流群

与备考同学互动,并且能随时与资深升本老师家里,随问随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