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单独招生章程
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、国家教育部备 案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,是湖南省示范性 ( 骨干) 高 职院校。学院坚持“校企一体、产教融合、特色发展、品牌引领” 的办学思路,以专业群建设为核心,紧贴市场、对接产业,形成 了以风电技术专业群,电梯工程技术专业群为主体,汽车技术与 服务专业群、生产性服务专业群为两翼的特色专业体系。 目前, 风电技术应用专业群、电梯工程技术专业群成功立项为“双一流” 建设项目——省一流特色专业群,电梯工程技术专业群、新能源 装备技术专业群双双入围湖南省高水平专业群,风电专业教学团 队获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,电梯工程技术专业 教学团队获首批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教育服务先进制造专业领军 教学团队。学院当选为全国新能源装备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 会主任委员单位,成为教育部“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现代学徒制试 点项目”建设单位。
学院现设有电梯工程学院、风能工程学院、经济管理学院、 汽车工程学院、思政课部、公共课部和继续教育中心,开设了电 梯工程技术、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、机电一体化技术、机械设 计与制造、数控技术、工业互联网应用、新能源装备技术、风力 发电工程技术、电机与电器技术、电气自动化技术、智能控制技 术、工业机器人技术、输配电工程技术、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、
新能源汽车技术、汽车智能技术、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、现代物 流管理、电子商务、跨境电子商务、大数据与会计等全国及湖南 省特色专业,面向全国招生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 知》 ( 湘教发〔2022〕54 号 ) 要求,结合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 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。
第三条 学院地址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 2 号。
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高职 (专科) 。
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为 14071,省编代码为 4738。
第六条 学院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 印 制、盖有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 业证书。
第七条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 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 的原则。
第二章 单招专业、计划及收费标准
第八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,我院按上年度招生计 划总数 58%的比例申报 2023 年单招计划 2030 人,单招专业 21
个。其中,退役军人考生计划 10 人,可在 21 个单招专业中任选 专业报考,为单列招生计划。具体单招专业组、专业、计划和学
费标准见表一:
组别 |
二级学院 |
专业名称 |
应届普通高中考 生、 中职类考生、 往届普通高中考生 和同等学力考生、
退役军人计划数 |
学费标准 (元/年 ) |
第一专业组 |
风能工程学院 |
新能源装备技术 |
75 |
4600 |
风能工程学院 |
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|
70 |
4600 |
风能工程学院 |
电机与电器技术 |
80 |
4600 |
风能工程学院 |
电气自动化技术 |
112 |
4600 |
风能工程学院 |
智能控制技术 |
80 |
4600 |
风能工程学院 |
工业机器人技术 |
80 |
4600 |
风能工程学院 |
输配电工程技术 |
60 |
4600 |
电梯工程学院 |
机械设计与制造 |
80 |
4600 |
电梯工程学院 |
数控技术 |
80 |
4600 |
电梯工程学院 |
电梯工程技术 |
160 |
5060 |
电梯工程学院 |
机电一体化技术 |
88 |
4600 |
电梯工程学院 |
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|
160 |
7800 |
电梯工程学院 |
工业互联网应用 |
60 |
4600 |
汽车工程学院 |
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|
100 |
4600 |
汽车工程学院 |
新能源汽车技术 |
80 |
4600 |
汽车工程学院 |
汽车智能技术 |
80 |
4600 |
汽车工程学院 |
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|
60 |
4600 |
第二专业组 |
经济管理学院 |
大数据与会计 |
155 |
3500 |
经济管理学院 |
电子商务 |
170 |
3500 |
经济管理学院 |
现代物流管理 |
90 |
3500 |
经济管理学院 |
跨境电子商务 |
110 |
3500 |
|
合 计 |
2030 |
|
备注: 以上专业及学费标准最终以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核定公布为准。 |
(表一 单招专业组、专业、计划和学费标准一览表)
第九条 我院单招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,学院 不再调整和追加招生计划,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 用。
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方式
第十条 符合湖南省 2023 年普通高考 (含对口招生考试) 报 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院单招。
第十一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,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 第二志愿,考生可选择 1 -2 所院校报考。我院实行“院校一志愿 优先录取”的原则。
第十二条 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报我院志愿。
1.报名时间:2023 年 2 月 21 日-28 日。
2.填报方法:考生登录“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 息平台” ( 网址:
https://ks.hneao.cn ) 或“潇湘高考”APP ,按要求填 报和了解相关信息。
3.报名费缴纳:2023 年 3 月 2 日—5 日,通过微信支付方式 自助缴纳报名费 80 元。
4.缴费流程及截止时间、准考证打印方法详见我院招生网有 关通知。
5.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的考生,视为未成 功报考我院的单招,不予安排参加我院单招考试。
第十三条 下列考生报考我院须具备相关条件,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 前 将证 明 材 料 电 子 稿 发 至 学 院 招 生 指 定 邮 箱 ( 1107016472@qq.com ) 进行资格认定。考生来校参加单招考试 时,应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(复印件不退) 交学院招生就业处 302 室复核备案。否则,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人员或 中职身份报考,不能享受该类考生的有关政策。提供虚假材料的, 我院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。审核结果将 于考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。
1. 退役军人考生:退役军人须经户籍所在县 (市、 区 ) 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 或资格审核。需提供的材料为:本人身份证、湖南省 2023 年高 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、退役军人退役证或转业证及相应资格证 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2.其他考生: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“世界技能大赛”中获奖 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,应届毕 业当年可保送至我院就读;在校学习期间获“全国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”“中国职业技能大赛”一、二、 三等奖及“湖南省第一届职 业技能大赛”“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”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 生,可免试推荐到我院就读,由我院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 专业。需提供的材料为:本人身份证、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 审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考(对口升学考试)时所采集的信息。 所有考生必须按高考有关文件要求参加体检,如实填写本人既往 病史。如有严重疾病或专业禁忌,我院将不予录取或调剂到其他 专业。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和入学资格复查,身体不 合格及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。
第四章 考试内容及形式
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按省教育厅、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及普通 高考相关标准自行组织单招考试。参加我院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 考生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(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 试有效成绩)、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(含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 生,下同) 两类考生。
第十六条 考试形式和安排见表二:
考试时间 |
考试
科目 |
考试
时长 |
适合考生 |
考试内容 |
第 一 志 愿 考试时间:
2023 年3 月 |
文化素 质测试 |
60 分钟 |
中职类考生、往届普通高中 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(其中
退役军人免试此科目) |
文化素质测试考核内 容为语文、数学、英语
等基础科目知识等。 |
11 日
第 二 志 愿 考试:2023 年 4 月 8 日 |
职业技
能测试
(非面 试 ) |
60 分钟 |
所有考生 |
职业技能测试 ( 非面 试)考核内容为信息技 术、通用技术、职业技 能等。
职业技能测试 (面试) 考核内容为职业适应 性能力、职业技能等。 |
职业技 能测试 (面试 ) |
5- 10 分
钟 |
所有考生 (其中在校学习期 间 获 “ 湖 南 省 职 业 技 能大 赛”“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”二、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
业生免试此科目) |
备注:1. 2023 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、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。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1 日,考试结束后我院将立即进行录取。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,不得参加第二志愿 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。
2. 如未完成单招计划,我院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 考试,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8 日。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、考试 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。
3. 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 分,职业技能测试 (非面试) 满分为 360 分,职业技能 测试 (面试) 满分为90 分,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(非面试) 形式为机试。
4. 在校学习期间获“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”“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”二、三等奖的 中职应届毕业生,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。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 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;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 80% 计入综合成绩,也可选择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,取两项成绩的较 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。
5. 考试时间可能会根据疫情形势有所调整,具体以准考证为准。 |
(表二)
第十七条 成绩计算办法
1. 普通应届考生:
( 1 ) 具有 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 ( 以 下简称一类考生) ,需参加我院组织的“职业技能测试”,其单招 总成绩计算办法为:学业水平考试成绩(语数外三门总成绩)( 300 分)+职业技能测试(非面试)成绩(360 分)+职业技能测试(面试) 成绩 (90 分) ,满分为 750 分。
( 2 ) 不具有 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 ( 以下简称二类考生),需参加我院组织的“文化素质测试”和“职 业技能测试”,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:文化素质测试成绩( 300 分)+职业技能测试(非面试)成绩(360 分)+职业技能测试(面试) 成绩 (90 分) ,满分为 750 分。
2. 退役军人:
需参加我院组织的“职业技能测试”,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
为:职业技能测试(非面试)成绩 (360 分) +职业技能测试(面试) 成绩 (90 分) ,满分为 450 分。
第十八条 我院单招考试时间和地点:详见湖南电气职业技 术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。
第五章 录取规则
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:
1.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“公平竞争、公开选拔、公正
透明”的原则,按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。如未完成单招计划, 我院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 试。
第二十条 各类别考生录取办法:
1. 我院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,确定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 生计划,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。同时,严格按 考生的综合成绩,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实际参考情 况,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、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 及同等学力考生、退役军人考生分专业 (类) 录取控制分数线,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。
2. 退役军人考生:根据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、面试成绩 和专业志愿在单列计划中择优录取,并从相应类别的招生专业计 划中扣除计划数。
3. 按国家政策规定,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“世界技能大赛”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, 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院就读;在校学习期间获“全国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”“中国职业技能大赛”一、二、三等奖及“湖南省第一 届职业技能大赛”“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”一等奖的中职应届 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院对口专业就读。如考生需跨专业,则不 能享受免试录取政策。
4. 同类别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,则按原建档立卡贫困 家庭考生、文化素质、技能测试顺序录取。
5.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:
( 1 ) 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;
(2) 有缺考或舞弊、代考等行为;
( 3 ) 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;
(4) 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。
6. 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审核备案的为

。
7. 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。在 此过程中,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,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, 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招生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。
8.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 口招生考试。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,原则上不得转专业。特 殊情况需转专业的,须按上级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 内转换。
第六章 录取程序
第二十一条 确定拟录取名单。我院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 及考生志愿、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入围名单,并在网上公示。公 示期间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招生电话查询录取情 况。已经预录的学生按我院要求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 手续,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。在此过程中,对放弃录取 资格或空缺的计划,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,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
招生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。
第二十二条 第二志愿录取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 结束后,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,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 的专业及计划数,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 (或 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)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 和录取。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、考试要求 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。
第二十三条 确定录取。学院将经考生确认并公示后的预录 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,办理正式录取手续,发放录取通 知书。凡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,不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和对 口招生考试。
第二十四条 录取日程安排
1. 拟 录 取 名 单 公 示 : 2023 年 3 月 下 旬 , 网 址 :
http://zsxx.hnjd.net.cn/
2. 录 取 确认 手 续 办 理 : 2023 年 4 月 上 旬 , 网 址:
http://zsxx.hnjd.net.cn/
3. 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:2023 年 4 月下旬,快递单号查询
网址:
http://zsxx.hnjd.net.cn/
4. 若我院有二志愿组考安排,详见官网通知。
第七章 纪律监督
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
下进行,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,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 门和社会的监督,按照“严格程序,加强管理,接受监督”的原则, 做到报名条件公开,选拔程序公开,录取结果公开,监督机制公 开。
第二十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,按《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 (教育部令 33 号 ) 和《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 (教育部令 36 号 ) 所确定的程 序和规定,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 处。
第八章 其他事项
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 工作,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。任何以“湖南电气职业技 术学院”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学院 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第二十八条 学院对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采用全日制集中 (全脱产) 学习管理形式。
第二十九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。
第三十条 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: 国家奖学金、国家 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学院奖学金等。
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
学院地址: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 2 号
学院网址:http://www.hnjd.net.cn
招生网址:http://zsxx.hnjd.net.cn/
招生咨询 电话 : 0731-58210621 、 52810201 、 52810388、
58596575
招生微信公众号: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云平台 纪检监督电话:0731-52810212
第九章 附则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 由湖南电气职业技 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 12 月 2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