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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
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
育法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,按照湖南省教育厅《关于
做好 2023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发〔2022〕54
号),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,位于湖南省长沙
市望城区,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 8 号。
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、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、长沙
市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。
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,
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,符合毕(结)
业条件者,颁发相应学历(结业)证书,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
注册。颁发学历(结业)证书学校名称: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,
证书种类: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(结业)证书。
第五条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
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
取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
第六条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
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,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,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。学校就业招生处是组织实
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,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七条 学校纪委(纪检监察处)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
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维护学校和考生
的合法权益。
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
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、促进入学机会公平、保持数
量基本稳定的原则,确定我校 35 个专业(方向)均进行单独招生。
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参考人数,为保持各类别考生录取
比例总体基本均衡,遵循国家政策导向,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
各专业招生计划数。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,一律不得
调整和追加,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。
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,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
度招生计划总数 62.8%的比例申报 2023 年高职单招计划,并在单
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。
第十一条 考生类别:
1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(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
试有效成绩),以下简称 A 类考生;
2、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(含普通高
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),
以下简称 B 类考生;
3、退役军人,以下简称 C 类考生。
第十二条 我校 2023 年单招总计划为 2640 人,具体单招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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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方向)、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:
序号
专业组
专业名称
学制
(年)
计划
(个)
学费
(元/年)
1
A 组
工业机器人技术
3
60
4600
2
无人机应用技术
3
55
4600
3
电子信息工程技术
3
100
5060
4
应用电子技术
3
60
5060
5
现代通信技术
3
55
4600
6
B 组
机械设计与制造
3
60
5060
7
数控技术
3
60
4600
8
电气自动化技术
3
80
5060
9
机电一体化技术
3
80
4600
10
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
3
65
4600
11
汽车智能技术
3
65
4600
12
C 组
移动互联应用技术
3
75
4600
13
软件技术(JAVA 开发方向)
3
110
7800
14
软件技术(Web 前端开发方向)
3
50
7800
15
移动应用开发
3
60
4600
16
人工智能技术应用
3
85
4600
17
物联网应用技术
3
60
4600
18
嵌入式技术应用
3
65
4600
19
区块链技术应用
3
75
4600
20
D 组
数字媒体技术
3
40
4600
21
动漫制作技术
3
90
9000- 4 -
★实际收费按 2023 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。
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 20 人,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。
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,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实际参考人数,
按各类别(ABC 三类)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,再分别确定上述各
类别考生的计划数。
22
环境艺术设计
3
100
7500
23
视觉传达设计
3
65
7500
24
E 组
计算机网络技术
3
90
7800
25
计算机应用技术
3
60
4600
26
信息安全技术应用
3
120
4600
27
云计算技术应用
3
90
4600
28
大数据技术
3
90
4600
29
工业互联网技术
3
60
4600
30
F 组
大数据与会计
3
115
3500
31
大数据与财务管理
3
40
3500
32
电子商务
3
175
3500
33
跨境电子商务
3
75
3500
34
商务日语
3
20
3200
35
商务英语
3
90
3200
合计
2640
备注:招收篮球、乒乓球、排球项目的体育特长生 24 人(乒乓球男 2 人,女 2 人;篮
球男 6 人,女 6 人;排球女 8 人)。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。- 5 -
第四章 报名方式
第十三条 符合湖南省 2023 年普通高考(含对口招生考试)
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(社会人员仅限退役军人)均
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。
第十四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,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
1-2 所院校报考。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,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
后,如有剩余计划,再组织开展第二志愿考生考试录取工作,特
此提醒考生注意,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。
第十五条 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,限填报 1 个专业组,如超
过 1 专业组,只认可考生填报我校的第一个专业组。
第十六条 考生可填报所选专业组中的 1-3 个专业,多填无
效。填报专业志愿时须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。
第十七条 具体报名方式: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
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(网址:https://ks.hneao.cn)或“潇湘
高考”APP(通过苹果应用商店、腾讯应用宝、华为应用商店或“考
生综合信息平台”首页下载 APP)填报报考信息。
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。考生须通过“考生综合信息
平台”首页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(界定)表,按照要求办理
有关手续(经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
或资格审核),并在报考前来校提交证明材料和退出现役证或转
业证进行资格认定,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。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
料的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(
B 类考生),
提供虚假资料的,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
责任。第十九条 报名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和流程详见学
院招生网,网址:https://zs.hniu.cn/,未按要求缴费的考生不
予排考。
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
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按照
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,在省教育厅、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
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、组考与评卷工作。
第二十一条 考试地点: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 8 号湖南信息
职业技术学院。
第二十二条 考试时间:按一志愿、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。
1、第一志愿考试时间:2023 年 3 月 11 日-12 日
2、第二志愿考试时间:2023 年 4 月 8 日-9 日
第二十三条 考核方式:
学院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(简称为 A 类考生)、中职考
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(简称为 B 类考生)分类
考试,按“文化素质测试”+“职业技能测试”两个模块进行,其
中:文化素质测试占 50%(机试,满分 300 分),职业技能测试占
50%(机试,满分 300 分)。
1.文化素质测试: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(简称为 A 类
考生),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语文、
数学、外语之和;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
(简称为 B 类考生)以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准,主要
- 6 -- 7 -
考查《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》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、
数学、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,采用机试形式。
2.职业技能测试: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大类或专业(类),分
别确定测试内容。
具体如下:
(
1)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(简称为 A 类考生)
不参加我院组织的“文化素质测试”,只参加“职业技能测
试”(机试,满分 300 分)。
(
2)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(简称为
B 类考生)。
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“文化素质测试”(机试,满分 300 分)
+“职业技能测试”(机试,满分 300 分)。
(
3)退役军人(简称为 C 类考生)
免予“文化素质测试”,只参加“职业技能测试”(机试,
满分 300 分)。
(
4)体育特长生
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“文化素质测试”
(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语文、数学、
外语三门成绩之和乘以 0.6 折算,满分 180 分),只参加“职业
技能测试”(体育专项测试,满分 420 分);中职考生和往届普
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“文化素质测试”
(机试,满分 300 分)*0.6+“职业技能测试”(体育专项测试,
满分 420 分),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低于 320 分不予录取。详见附
件《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》- 8 -
第二十四条 命题:学校组织专家统一命题。
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: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,制卷时由
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,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
保密绝对负责。
第二十六条 组考: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,根据
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,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。
第二十七条 评卷: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
工作有关要求进行。实行责任制,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,加
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,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、透明。
第六章 录取规则
第二十八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(高
专)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发[2022]54 号)相关文件
精神,结合学院自身发展和专业培养需要,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
正选拔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,突出高职教育特色,积极适应高职
院校分类招生,着力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,更好地为区域经
济和社会发展服务。
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,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
“世界技能大赛”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
件的中职在校生,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;在校学
习期间获“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”“中国职业技能大赛”一、
二、三等奖及“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”“湖南省职业院校
技能大赛”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,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
校就读,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。学院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免试生入学审核细则。 (免试生
提交资料需进行个人陈述;考生如需跨专业,不能享受免试政策)
在校学习期间获“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”“湖南省职业院校
技能大赛”二、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,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
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。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
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;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
的 80%计入综合成绩,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
成绩,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。符合上述条件的考
生须在单招报名结束后向我校提出申请,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
行,具体要求见招生网(https://zs.hniu.cn/)。
第三十条 按院校志愿优先原则,先录取第一志愿参考我校
的考生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,若仍有部分专业
有剩余招生计划,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,并针对
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(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)且
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。第二志愿各类别
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、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
的相关规定一致。
第三十一条 先录取退役军人和体育特长生,两者招生计划未
用完时,剩余计划转入普通类型考生招生计划。普通类型考生再
分类别分专业录取。按专业招生计划数、根据实际考生参考情况、
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,各类别考生录取比例一
致。如有专业计划尚未完成的,再依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,按未
录考生的第二到第三专业志愿进行顺序录取。仍不满额的专业再
对服从专业调剂且未录取的考生在本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。总
- 9 -- 10 -
成绩相同时,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;如职业技能
测试成绩仍相同,则依次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文化
素质测试的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。
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详见《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体
育特长生招生办法》
第三十二条 我校将通过招生网(https://zs.hniu.cn/)发
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,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
关确认就读手续,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
自动放弃录取资格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。
(
1)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;
(
2)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;
(
3)有缺考或舞弊、代考等行为;
(
4)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;
(
5)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。
第三十三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完
全相同,和高考录取的学生同时入学。
第三十四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
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。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。特殊情况需转
专业的,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
招专业范围内转换。
第七章 监督管理
第三十五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,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
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7 天。第三十六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,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、录
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,确保规范有序、公平公正。
第三十七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
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,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“辅导班”“培训班”,
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。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
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、可以通过“内部指标”方式确保考生录取
的,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,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
时报警。
第三十八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,按《国
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 33 号)和《普通高等学校
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 36 号)所确定的程序和
规定,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。欢
迎考生、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,我校的投诉
举报电话为:0731-82782013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“绿色通道”。 学校建立
了包括奖、贷、勤、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,帮助学生克
服经济上的困难,顺利完成学业。
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
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
有关规定执行。
- 11 -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
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
的信息,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。
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,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
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。对复查(复检、复试)
发现的问题,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,凡属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
取消其入学资格。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
的,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的退役军人采用全日制集中(全脱
产)学习管理形式。
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信息职业
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,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,
如理解有误,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为准。
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。
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学校原政策、规定
即时废止;如遇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,以
变化后的规定为准。
国际招生代码:10865
信息发布网址:http://zs.hniu.cn/
招生咨询电话:0731-82782222 82782777
监督投诉电话:0731-82782013
- 12 -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
2023 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
为满足我院体育运动队发展需要,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
设,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及湖南省教
育厅《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(高专)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
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我院定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-12 日组织
体育特长生招生测试,选拔具有篮球、乒乓球、排球项目特
长的体育特长生。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招生项目及计划
招收篮球、乒乓球、排球项目的体育特长生 24 人。乒
乓球男 2 人,女 2 人;篮球男 6 人,女 6 人;排球女 8 人。
如某项目录不满或有项目成绩特别优秀的特长生,可调剂。
二、报考条件
1、已报名参加湖南省 2023 年高考(含对口招生考试)
的考生。
2、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无伤病,年龄不超
过 22 周岁(2002 年 1 月 1 日(含)后出生),近三年在县级比
赛获第一名、地市级比赛中获得前六名或省级及以上级别比
赛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。
三、报名流程及测试安排 1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、
缴费。报名网址:https://ks.hneao.cn,没有通过该平台
进行网上报名的无效。
2、根据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确定的考试时间,考生
现场确认、自助打印准考证后,到学院体育部办公室填写体
育特长生登记表并提交报名材料(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
比赛成绩证书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,报名材料不退
还)。
3、3 月 11 日、12 日(具体时间见准考证),在湖南信
息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检录点进行检录后参加体育专项测
试。
4、测试内容及标准。篮球、乒乓球、排球项目分别组
织专项测试,内容及标准见附件。
四、录取
1、在体育专项测试符合标准的体育特长生中,按照文
化成绩(按百分制折算)占 30%,体育专项测试成绩(按百
分制折算)占 70%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。体育专项测试成
绩低于 320 分不予录取。
2、按照不同专项考生的报考人数确定录取比例,按院
校志愿优先原则,依据考生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
取;考生可在学院所有单独招生的专业中任意选择就读专
业。3、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统一高考和对
口招生考试,已录取学生不得转校学习。
4、在学院单独招生网公示预录取新生名单,公示结束
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及湖南省教育
考试院普招处审核备案,办理正式录取手续。
5、新生入校 3 个月内,我院将对体育特长生所提供的
证书及材料进行复查。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将按教育部有关
规定进行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五、注意事项
1、考生往返交通费、食宿费自理。
2、考生自备运动鞋及运动服。
3、体育特长测试咨询电话:13278891311(李老师)
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
2022 年 12 月 22 日
附件一:篮球专项测试标准
附件二:乒乓球专项测试标准
附件三:排球专项测试标准 附件一:篮球专项测试标准
测试指标及权重
1、50 米
○
1 .测试方法:蹲踞式起跑
○
2 .成绩评定:
50 米
优秀
良好
中等
不及格
分值
7.5-7.7
7.8.-8.3
8.3-10.0
10.0 以上
女
10
8
6
4
分值
6.7-6.9
7.0-7.2
7.3-9.0
9.0 以上
男
10
8
6
4
2、单脚助跑摸高
○
1 .测试方法:助跑单脚起跳摸高,摸最高点计其成绩,每人两次,
计其中一次最佳成绩。助跑距离和助跑方法不限。
○
2 .成绩评定:
分值
成绩(米)
男
女
序号
类 别
考试方法
评定分值
1
50 米
蹲踞式起跑
10 分
2
摸高
单脚助跑摸高
10 分
3
一分钟定点投篮
自投自抢
15 分
4
往返运球
运球上篮
15 分
5
分位置评定
前锋,中锋,后卫
20 分
6
全场对抗比赛
4vs4
30 分10
3.35
2.95
8
3.25
2.85
6
3.15
2.75
4
3.0
2.65
3、投篮
○
1 .测试方法:以篮圏中心投影点为中心,5.5 米距离(男女同距),
1 分钟内自投自抢。每人测两次,投篮方式不限,记取最佳成绩。
○
2 .成绩评定:
分值
投篮(个数)
男
女
15
6
5
13
5
4
12
3
2
10
2
1
4、往返运球
○
1 .测试方法:由球场端线中点开始,面向球场中线左(右)角方向
抛球,同时右(左)脚启动开始计时;,用右手运至左侧中线角区转
身运球,球投中篮后;然后折转换左手运球到中线角区转身运球上篮;
投中篮,再重复做一遍。最后球落到球网下缘时停表。
○
2 .成绩评定:
分值
上篮(秒)
男
女
15
31.0
36.0
13
32.0
37.0
11
33.0
38.0
10
33.5
38.5
8
34.5
39.5
6
35.5
40.5
4
37.5
41.52
38.5
42.5
1
39.5
43.5
○
3 .往返运球时篮球场地上打点处为以 40 厘米为半径的圆圈,考生
在考试时必须任意一脚踩到圆圈线或圆圈内地面。
5、分位置评定
○
1 .测试方法:将考生分成两队进行比赛,由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,
按标准独自评分,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后,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。
○
2 .成绩评定:
分值
项目
优
20-18 分
良
17-15 分
中
14-12 分
劣
11 分以下
技术动作
完全正确,
协调连贯
动作正确,
协调
动作基本正
确,较协调
动作不正
确,不协调
6、战术配合意识
○
1 .测试方法:分组比赛。同技术规格评分方法。
○
2 .成绩评定:
分值
优
良
中
劣
規格
30-25 分
25-20 分
20-15 分
15 分以下附件二:乒乓球专项测试标准
测试指标及权重
1、正手位急球发球(10 分)
○
1 .测试方法:考生在正手位发上旋急球。要求将球发入左、中、右
底线三点指定区域。压线、失误均不计有效成绩。
○
2 .评分标准:共 10 个球,一球一分,每点发 3 个球,任意点发一个
球。
2、侧身位下旋发球(10 分)
○
1 .测试方法:考生在反手侧身位发下旋球。要求将球发入左、中、
右台内三点指定区域,压线、失误均不计有效成绩。
○
2 .评分标准:共 10 个球,一球一分,每点发 3 个球,任意点发一
个球。
3、近台不定点左推右攻(20 分)
○
1 .测试方法:发球机发球 1 分钟计时,以球过网上桌为准计板数。
○
2 .评分标准:50 个以上(含 50 个)为满分,50 个以下个数乘以 0.4
为所得分值。
序号
类 别
考试方法
评定分值
1
正手位急球发球
正手位发上旋急球
10 分
2
侧身位下旋发球
反手侧身位发下旋球
10 分
3
近台不定点左推右攻
发球机发球 1 分钟
20 分
4
正反手不定点搓球
发球机发球 1 分钟
20 分
5
比赛能力
组织循环或淘汰比赛
40 分4、正反手不定点搓球(20 分)
○
1 .测试方法:发球机发球 1 分钟计时,以球过网上桌为准计板数。
○
2 .评分标准:50 个以上(含 50 个)为满分,50 个以下个数乘以 0.4
为所得分值。
5、比赛能力(40 分)
○
1 .测试方法:根据报考人数,组织循环或淘汰比赛。
○
2 .评分标准:根据受试者的技术打法、战术意识,参考比赛结果,
进行考核打分。附件三:排球专项测试标准
一、考核指标与所占分值
类别
专项素质
专项技术
实战能力
考核指标
助跑摸高
发球 垫球
扣球 比赛
分值
15
20
20
20
25
二、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
(一)专项素质: 助跑摸高
1.考试方法:
考生助跑双脚起跳摸高,单手触摸电子摸高器或有固定标尺的高物,
记录绝对高度。每人测试 2 次,取最好成绩(精确到厘米)。
2.评分标准:
测试每个人的摸高成绩:
分值
成绩
分值
成绩
分值
成绩
15
2.8m 以上
9
2.45m-2.40m
3
2.05m-2.08m
14
2.70m-2.79m
8
2.35m-2.30m
2
2.00m-2.04m
13
2.65m-2.69m
7
2.25m-2.29m
1
1.95m-1.99m12
2.60m-2.64m
6
2.24m-2.20m
0
1.95m 以下
11
2.55m-2.59m
5
2.15m-2.19m
10
2.50m-2.54m
4
2.10m-2.14m
(二)专项技术:发球
1. 考试方法:
考生在发球区内任意位置连续发球 10 次,每次发球根据落点区域的
不同获得相应的分数,累计 10 次发球得分为最终成绩。
2. 评分标准:
发球落点进入 A 区(进攻线后距离两边边线内 1.5 米,距离端线内 1
米的区域),得 2 分;进入场地其他区域得 1 分;发球失误或犯规不
得分。如图 4-1 所示。
(二)专项技术:垫球
1. 考试方法:
考生在规定区域内准备,接考评员从对方场区发的各种来球,左半场
区接 5 次,右半场区接 5 次,共接 10 次来球。如图 4-4 所示。每次根据垫球进入区域的不同获得相应的分数,累计 10 次接发球得分为
最终成绩。
2. 评分标准:
如图 4-5 所示,距右侧边线 1.5 米处,由中线和三米线形成一个 3x3
米的正方形区域,在距离三米线 1 米处,画一条平行于三米线的直线,
将正方形区域分成 A、B 两部分。靠球网部分为 A 区(2x3 米),靠三
米线部分为 B 区(1x3 米)。
①垫球高于球网 1 米以上,进入 A 区,得 2 分;
② 垫球高于球网 1 米以上,进入 B 区,得 1 分;
③ 垫球进入其它区域,垫球高度不够 1 米以上或垫球失误均不得分。
(三)专项技术:扣球
1. 考试方法:
考生 3 人一组,依次轮流扣考评员或考生(二传)从网前二传位置的
传球。每名考生先扣 5 次直线,再扣 5 次斜线,共扣球 10 次,根据
落点区域的不同获得相应的分数,累计 10 次扣球得分为最终成绩。
扣球位置(二或四号位)考生可自行选定。如图 4-2 所示。2. 评分标准:
扣球技术动作必须完整。搓吊球技术(引臂和挥臂击球动作中,肘关
节未高于肩)和击出球呈抛物线飞行,属于犯规技术,不得分。
直线扣球评分:
① 扣球落点在 1.5 米小直线区内,得 2 分;
② 扣球落点在 1.5 米大直线区内,得 1 分;
③ 扣球落点在场内直线区以外的其它区域,得 0.5 分;
④ 扣球失误或犯规技术,得 0 分。
斜线扣球评分:
① 扣球落点在小斜线区内,得 2 分;
② 扣球落点在大斜线区内,得 1 分;
③ 扣球落点在场内斜线区以外的其它区域,得 0.5 分;
④ 扣球失误或犯规技术,得 0 分。
(三)实战能力:比赛
1.考试方法:
视考生人数分队进行比赛(可由考评员向两边抛球进行)。
2.分组方法:
考评员参照实战能力评分细则表,独立对考生的技术动作规范、协调
程度,运用效果,战术意识以及个人实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。
采用 10 分制评分,分数至多可到小数点后 1 位。3.评分标准:
排球实战能力评分细则
等级(分值范围)
评分标准
优(25~21.5 分)
技术动作规范协调,运用效果良好;
战术意识及个人实战能力很强。
良(21.4~19 分)
技术动作规范协调,运用效果良好;
战术意识及个人实战能力较强。
中(18.9~15 分)
技术动作规范程度,协调性及运用效
果一般;战术意识及个人实战能力一
般。
差(15 分以下)
技术动作规范程度,协调性及运用效
果较差;战术意识及个人实战能力较
差。